第三编 农村信用社基础知识 第一章 农村信用社概述 第一节 认识农村信用社 一、农村信用社的概念及其产生 农村信用社,全称为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对我国银行体系的必要补充和完善
二、农村信用社的性质 农村信用社作为一种合作性的金融机构,其自身的性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理解: (1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2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
(3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信用合作机构
三、农村信用社的特点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
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业务职能的特殊性
组织形式的特殊性
四、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简史 1923 年,我国在河北香河组建了第一家农村信用社
1955 年,中国农业银行正式成立,负责指导和辅助农村信用社
五、农村信用社的联合组织 农村信用社联合组织是众多基层农村信用社以加强组织管理、协调管理为首要目的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其职能主要体现在管理、服务和经营三大方面
其形式主要体现为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及农村信用社省联社
第二节 农村信用社的组织管理 一、农村信用社的设立 (一)农村信用社的设立条件 设立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有符合银监会规定的章程;(2 )以发起方式设立且发起人不少于 5 0 0 人;(3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 0 0 万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资本;(4 )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 )主任和副主任的人数不少于 2 名;(6 )8 0 %以上的从业人员有 1 年以上金融工作的经历或具有金融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的学历;(7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