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房屋合法性认定的报告报告南湖规划分局:环南湖交通三圈建设是我市重点项目,畔湖湾段征地拆迁范围内有***、***两户各一栋房屋,位于畔湖湾社区木鱼组
该两户房屋是经规划部门批准的集体土地宅基地建设房屋,均各自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户主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现已签订了房屋补偿协议
其基本情况为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编号为郊集建(91)字第114200**号,宅基地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批准及建设日期为1991年7月,户型为平房,《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岳房权证XX县区字第****号、丘号为****,幢号为****,结构砖木,建筑面积****平方米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编号为郊集建(91)字第****号,宅基地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批准及建设日期为19**年*月,户型为平房,《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岳房权证XX县区字第****号、丘号为****,幢号为***,结构砖木,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XX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湘政函〔20XX〕113号)文件精神,现对两户申请房屋合法性认定,请予支持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第二篇:企业内部集资行为合法性的认定企业内部集资行为合法性的认定我国的民间融资有其存在的现实土壤,企业内部集资有其存在的客观合理性
首先,内部集资的出资人对于相关信息和风险往往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对于潜在的风险也能客观看待,具有一定的承受能力
同时,单位内部集资主要是为了解决单位发展所需资金,对此类行为予以无效认定,非但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稳定,还将损害到职工的利益
第1页共10页其次,非出于单位自用目的的集资不属于单位内部集资
单位和职工利益攸关,单位内部集资较社会集资风险虽然更具可控性,但单位内部集资必须用于单位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