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村务公开依法治村工作的实施工作意见为深入贯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化农村改革,推动镇村经济加快发展,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及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现就我区深入开展村务公开、依法治村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化村务公开、依法治村工作,在“完善、充实、巩固、提高”上下功夫,重在质量,重在实效,使村务公开、依法治村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为建设“富强文明、环境优美”的新市中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1
全区农村村务公开率达100%;2
把村级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公开率达100%;3
农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全部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4
村务公开内容真实,定期更换;5
村民普法教育得到落实,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成为村民的自觉行动;6
村民自治更加完善,农村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提高,民主法制氛围浓厚
三、任务要求1
规范民主决策的程序
村里的重大问题,必须坚持先支部后村委、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
《村委会组织法》所列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八方面事项必须按下列程序决策:(1)党支部依据法律和政策及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根据本村实际,召开支部会议提出决策方案,或者由村委第1页共6页会提出方案,报经支部同意后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2)召开两委联席会议,讨论修订决策方案;(3)由支部召集党员大会,征求意见,对方案进一步修订,然后形成党员大会决议;(4)将决策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通过后付诸实施
深化村务公开的内容
必须坚持“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村里的重大事项都应向村民公开”的原则,继续从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