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通勤及工作餐补贴暂行规定》的问题答疑中国政法大学关于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暂行规定中政大发[2004]63号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住房制度改革,根据国家、XX省房改政策和《中国政法大学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国政法大学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新职工,是指2003年9月1日(含)后到中国政法大学工作的在编、在岗、在职的正式职工
一、2003年9月1日(含)后参加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在编、在岗、在职的正式职工(下称“无房新职工”);二、2003年9月1日(含)后调入中国政法大学工作的正式职工(下称“调入职工”)
第三条新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方式和计算方法:一、无房新职工:(一)国家住房补贴
无房新职工2003年9月1日(含)后工作年限内的国家住房补贴按月发放,计算公式为:国家按月住房补贴=职工当月标准工资×当年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其中,职工当月标准工资=职务工资+津贴(30%);2003年月住房补贴系数为0
(二)学校住房补贴
无房新职工2003年9月1日(含)后的学校住房补贴按月发放
学校住房补贴发放标准:1、博士研究生毕业来校工作的,每人每月600元;2、硕士研究生毕业来校工作的,每人每月300元;3、双学位、本科毕业来校工作的,每人每月200元
学校住房补贴发放年限为5年
二、调入职工:(一)国家住房补贴:1、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3年9月1日(含)第1页共3页后调入学校的职工,在调入前已参加了原单位的房改或调入时其国家住房补贴未转入学校的,不计算有关补贴;2、1998年12月31日后参加工作、2003年9月1日(含)后调入学校的职工,自到校工作之日起,根据其个人住房实际情况按国家住房补贴规定计算补贴
(二)学校住房补贴1、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3年9月1日(含)后调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