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关于职工通勤及工作餐补贴暂行规定的问题答疑VIP免费

关于职工通勤及工作餐补贴暂行规定的问题答疑_第1页
1/3
关于职工通勤及工作餐补贴暂行规定的问题答疑_第2页
2/3
关于《职工通勤及工作餐补贴暂行规定》的问题答疑中国政法大学关于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暂行规定中政大发[2004]63号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住房制度改革,根据国家、XX省房改政策和《中国政法大学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国政法大学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新职工,是指2003年9月1日(含)后到中国政法大学工作的在编、在岗、在职的正式职工。一、2003年9月1日(含)后参加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在编、在岗、在职的正式职工(下称“无房新职工”);二、2003年9月1日(含)后调入中国政法大学工作的正式职工(下称“调入职工”)。第三条新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方式和计算方法:一、无房新职工:(一)国家住房补贴。无房新职工2003年9月1日(含)后工作年限内的国家住房补贴按月发放,计算公式为:国家按月住房补贴=职工当月标准工资×当年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其中,职工当月标准工资=职务工资+津贴(30%);2003年月住房补贴系数为0.66。(二)学校住房补贴。无房新职工2003年9月1日(含)后的学校住房补贴按月发放。学校住房补贴发放标准:1、博士研究生毕业来校工作的,每人每月600元;2、硕士研究生毕业来校工作的,每人每月300元;3、双学位、本科毕业来校工作的,每人每月200元。学校住房补贴发放年限为5年。二、调入职工:(一)国家住房补贴:1、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3年9月1日(含)第1页共3页后调入学校的职工,在调入前已参加了原单位的房改或调入时其国家住房补贴未转入学校的,不计算有关补贴;2、1998年12月31日后参加工作、2003年9月1日(含)后调入学校的职工,自到校工作之日起,根据其个人住房实际情况按国家住房补贴规定计算补贴。(二)学校住房补贴1、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3年9月1日(含)后调入学校的职工,住房已达标或已参加了原单位房改者,不享受学校住房补贴。2、1998年12月31日后参加工作、2003年9月1日(含)后调入学校的无房职工,其学校住房补贴按月发放(住房未达标职工按无房职工的标准减半发放)。(1)学校住房补贴发放标准:a、副高以上职称(含博士后、博士)来校工作的每人每月600元;b、中级职称(含硕士)来校工作的每人每月300元;c、初级职称(含双学位、本科)来校工作的每人每月200元。(2)学校住房补贴发放年限为5年。第四条新职工领取学校住房补贴,从职工申领批准之日起发放。第五条新职工领取学校住房补贴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自情况发生当月起停止支付住房补贴:1、职工调离、辞职或被学校开除、解聘;2、配偶单位新分配福利住房(按国家规定的房租标准租赁或房改价购买);3、关系上交人才交流中心、工作未落实的;4、因公、因私出国的教职工,自停发工资之日起停止月住房补贴和学校住房补贴,回国后自恢复工资之日起恢复月住房补贴和学校住房补贴。第六条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要为新职工到校外租房、购房提供政策咨询、房源信息等服务。第七条申领住房补贴的新职工应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协第2页共3页助职能部门核实个人住房情况。对因隐瞒个人现住房情况和配偶分配住房情况,弄虚作假而享受房改政策、领取住房补贴的职工,除收回住房、取消住房补贴资格和责令其退回全部补贴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第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2004.04.07第3页共3页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关于职工通勤及工作餐补贴暂行规定的问题答疑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