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XX 市百龙企业培育的实施意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政办〔2006〕220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XX 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XX 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令〔2005〕第 6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XX 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评定为中介类、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除外)补充各类工作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根据补充岗位的任职条件,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进行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招聘范围及条件 第六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般面向本行政区域,也可以面向全社会
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七条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4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5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三章招聘方法及方式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