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设备维护安全措施 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拆除、更改或检修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拆除、更改或检修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况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 161 条规定。“拆除或改变与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为保证在安装、拆除、更改和检修期间安全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及相关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认真贯彻执行。 二、相关技术参数 kj95n 型安全监控系统常用技术参数如下: 1、系统容量:128 台分站级设备 2、传输速率:1200/2400bps 3、传输方式:rs485 4、传输电缆芯线:主传输线缆 2 芯 5、地面中心站到分站之间无中继最大传输距离:20km 6、分站到传感器之间的最大传输距离:2km 7、模拟量传感器信号:200~1000hz 8、开关量传感器信号:0、5ma,无电位接点 9 、 供 电 : 地 面 中 心 站 为 ac220v , 井 下 设 备 为ac127v、660v 10、系统最大巡检周期:11s 三、施工方法 安装。施工单位在开工前 5 天以书面形式向调度室提交《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计安装申请单》,并提供施工地点的供电系统图和通风系统图,调度室根据现场实际条件对监控设备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电源电缆布置及断电范围等进行设计,完成后将安装通知单报相关科室和领导审批,施工单位根据调度室下发的安全监控设备通知单,领取施工时需要的监控设备及监测电缆、电源电缆,并按设计要求将监测电缆从分站安装位置铺设到传感器吊挂位置。监控设备由调度室监测工配合电工安装、调试。 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前 5 天以书面形式向调度室提交《安全监控设备拆 审批签字: 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拆除、更改或检修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除申请单》,由调度室监测组安排监测工进行安全监控设备拆除作业,拆除前需汇报调度室监测值班人员,经过允许后方可作业,拆除的设备及电缆由施工单位及时带升井入库,严谨私自拆除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及电缆。 检修。检修影响监控设备供电的必须审批停电工作票,检修前必须汇报调度室监测值班人员,经允许后方可进行作业且检修时间必须控制在 2h 以内。 截取、延长监测电缆。施工单位进行甲烷传感器延线和截线时必须提前一星期向调度室进行申请,在通风安全监测工和瓦斯检查员到现场后方可进行,且延(截)线不得超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