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济 南 市 建 筑 工 程 “泉城杯”奖 评 选 办 法 (2011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 设工 程 质量管理条例》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建 筑 施工 企业、建 设监理企业和项目管理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 程 ,推动我市 建 筑 工 程 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规范济 南市 建 筑 工 程 “泉城杯”奖(以下简称“泉城杯”奖)的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泉城杯”奖是我市 建 筑 工 程 质量的最高荣誉奖,由济 南 市 城乡建 设委员会、济 南 市 建 筑 业协会颁发
“泉城杯”奖评选的具体工 作由济 南 市 建 筑 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泉城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 程 数额原则上不超过 50项,公共建 筑 工 程 和住宅工 程 各占 50%
获奖单位为获奖工 程 的主要承建 单位、主要参建 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和主要项目管理单位
第四条 申报山东省建 筑 工 程 质量“泰山杯”奖、国家优质工 程 奖和中国建 设工 程 鲁班奖,从获得“泉城杯”奖的工 程 中择优推荐
2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泉城杯”奖评选的范围是: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 1 2 月底前经质监部门核定的优良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
其工程的规模如下: (一)单体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 8 0 0 0 平方米以上; (二)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 5 0 0 0 (含)平方米以上; (三)住宅小区组团建筑面积在 4 万平方米(含)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 1 0 万平方米(含)以上
(四)个别工程达不到评选规模要求(最低不少于 4 0 0 0 平方米),但建筑造型独特,工程质量突出,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本着严格控制的原则申报推荐
第六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