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服务标准化验收准备工作方案 济行审发〔2009〕4 号 2009-07-21 【访问次数: 821】 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全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今年下半年,将对我市审批中心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验收。为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实施和通过验收,依据山东省《行政(审批)服务规范》(DB37/T1007—2008)、山东省《行政服务标准体系要求》(DB37/T1078—2008)和服务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特制定本验收准备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和分工 (一)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标准(督查处负责,7月15日前完成) 对服务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质量特性要求和相关的方法手段所制定的标准,它是行政服务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 (二)服务管理标准体系和标准(督查处负责,7月15日前完成) 对服务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它是行政服务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 注:“管理事项”主要指在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人事管理、设备与基础设施管理等与服务质量标准相关联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 (三)服务工作标准体系和标准(督查处负责,7月15日前完成) 对服务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它是行政服务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 注:“工作事项”主要指在执行相应服务管理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时与工作岗位的职责、岗位人员基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等有关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 (四)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督查处负责,7月31日前完成)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3、制定审批中心标准化目标并组织实施。 4、建立、实施标准体系并持续改进。 5、制定和实施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制订标准化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7、组织标准化培训。 8、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9、机构、人员和培训。 (五)标准化组织的职责(督查处负责,7月15日前完成) 1、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2、标准化管理者的代表的职责。 3、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4、审批中心各处及窗口职责。 5、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的职责。 (六)行政服务标准体系的组成(督查处负责,7月15日前完成) 行政服务标准体系的建立应遵守审批中心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围绕实现审批中心标准化工作目标进行。在行政服务标准体系范围内,包括服务质量标准体系、服务管理标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