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被调查处理人合法权利的实践与思考保障被调查处理人的合法权利,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XX县区纪委在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强劲势头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对如何保障被调查处理人合法权利、推动依纪依法文明办案,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和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同时也对如何进一步保障被调查处理人的合法权利进行了认真的思考
一、关于我市保障被调查处理人合法权利的主要实践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被调查处理人不论错误大小,都是帮助、教育的对象,都应得到同志般的对待
即使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其享有的各种权利只要没有被依法限制和剥夺,就是合法权利,纪检监察机关就有责任予以维护
工作中,我市针对少数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够严格、办案程序不够规范、对被调查处理人合法权利保障不够到位等问题,围绕案件调查处理的不同阶段,大胆探索创新,强化监督检查,有效维护了被调查处理人的知情权、人身权、财产权、申辩权和申诉权等各项权利
(一)积极实施“两规‘四书’”制度,及时告知被调查人享有的权利
作为对涉嫌严重违纪党员采取的党内审查措施之一,“两规”在查办重要或复杂案件方面具有其他措施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从严掌握、慎重使用“两规”,做到既有利于案件的查办和突破,又保护好被“两规”对象的合法权利,我市在严格遵守“两规”使用条件、程序、时限的基础上,以保障被“两规”对象及其亲属的知情权为重点,围绕使用“两规”措施的不同阶段,由调查人员适时向被调查人或其所在单位出示由纪检机关出具的“四书”,即:《实施“两规”措施决定书》、《被调查人的权利和义务告知书》、《实施“两规”措施告知书》和《解除“两规”措施决定书》
其中,《实施“两规”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是将实施“两规”的决定告知被调查人,让其知道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