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 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改善农村中小学师生共同生活条件,确保校园安全,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实施“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该工程已列入“2009-2010年全省政府主导性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为认真做好工程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建设目标和要求 自 2009年起,用 2年的时间,对全省农村中小学危旧校舍、重点是师生宿舍实施全面维修改造。到 2010年底,使全省农村中小学师生宿舍都能达到结构安全、功能相对配套,建筑面积能基本满足日常生活需求。各地应将危旧校舍纳入农村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在确保办学安全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优先安排;要因地制宜,分校制定实施计划,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农村中小学危旧校舍的维修改造工作。 二、建设任务 “维修改造工程”所涉及教师宿舍仅限于现有危险和破旧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内教师集体宿舍。具体根据不同情况,按翻修(即: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设)、大修(即:增加或拆换部分结构性主体部件,不需要全部拆除)、中修(即:增加或拆换少量主体部件,仍保持原房屋规模和结构)等三种方式进行改造。教师集体宿舍改造面积按户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左右控制,达到一室、一卫、一厨的基本户型。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危旧师生宿舍改造任务。 三、建设经费筹措 按照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维修改造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各地应将所需经费足额列入各地按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要求建立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基金,优先保证,并列入年度预算。省根据各地维修改造项目规模、财力状况以及完成情况等因素,对列入计划的教师集体宿舍改造项目给予奖励性补助,具体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教字[2007]70号)规定执行。 四、措施及管理 1、将维修改造项目列入重点工程,实行统一规划、分年实施。在 2009-2010年2年内,各地要将改造项目列入重点工程,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2、认真制订项目实施计划。各地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二上二下”程序编制《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规划》(附件 1),于 2008年12月 15日前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确认。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认的规划,各地须再编制《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分年度建设计划》(附件 2),分校分项目明确建设规模、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