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 城 区 职 工 维 权 服 务 中心工 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职工来信来访来电的记录、答复、分类、转交、交办、反馈和归档工作; (二)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所属工会组织对职工信访、困难救助、法律援助事项的处理; (三)负责对办结事项进行跟踪及办理结果的落实; (四)协助办理情节复杂、性质严重或群体性的信访、求助问题。 (五)负责分析、整理职工群众的各种意见、撰写情况分析、报告,为区总工会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材料。 二、工作原则 (一)服务至上原则。职工维权服务工作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中心”工作人员对确需转办的事项,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对上级转办、交办的事项不得推委、拖拉、扯皮或将矛盾上交。 (三)依法协调处理原则。对职工求助或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应依法及时协调处理解决;对条件暂不具备,一时解决有困难的,应向职工讲明情况,同时 积极协调,争取尽早解决;对职工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做好思想开导教育工作,讲清道理,以求得职工的理解。 (四)高效务实原则。对职工反映的问题要严格认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力求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作出处理,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尽力办的要求,采取果断措施迅速解决。 (五)保密原则。在答复处理职工反映问题的过程中,对来电、来访人不愿公开工作单位和姓名的,要尊重其意愿,特别是对揭发、控告电话,要为反映人保密,防止出现打击报复事件。 三、服务范围 (一)信访接待 1、为来访职工提供劳动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 2、受理各企事业工会和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投诉; 3、受理各级工会组织和职工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受理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其他信访事项。 (二)特困救助 1、家庭成员患长病、重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2、 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而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3、因严重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劳模、先进人物; 4、因生活困难造成子女失、辍学的以及其他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 (三)法律援助 1、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本区各级工会组织的工会会员; 2、因依法履行工会职责而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 四、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维权服务的受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维权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