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文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城乡低保”)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的救济制度的改革与深化,是国家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而建立的一项制度
20XX年全县城镇低保对象70575户次,115390人次(享受低保人次按月享受计算,每户、每人每月计算一次),占非农业人口的6
6%,月人均补差158元,共发放保障金1821
7万元;全县农村低保对象5617户,9543人,占农业人口的2%,年人均补差840元,共发放保障金811
通过多年努力,我县按照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确保城乡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总体要求,逐步完善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虽然XX市第三届第五次人大常委会通过的《XX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已于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对城乡低保工作进一步有所规范
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遇到一些问题
现就当前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一简要阐述
一、主要问题(一)工作难度增大
城市低保工作涉及面广、人员复杂,其隐性经济收入、家庭财产、就业情况难以准确掌握,群众、基层组织和社会监督有其局限性,难以界定申请对象的实际收入,难以确定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这对“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由于人户分离,给城市低保工作受理、调查带来了很大难度
而且城市低保对象的身份一旦确定,退保很难实施,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少数人也会无理取闹,攀比、上访现象增多,城市低保工作进入了“好人难做”、“好事难办”的怪圈,影响低保工作健康发展
(二)农村低保保障对象的界定不规范
当前,各区县普遍采用的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办法来计算,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和人员应列入保障对象,且重点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