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XX省教育厅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省科学技术厅XX省财政厅XX省人事厅XX省人民政府国有资材监督管理委员会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鲁教办字[2005]5号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市教育局、发改委(计委)、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局、国资监管机构、工商局、各高等学校: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校办企业是高校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产学研结合的基地
在带动行业技术进步、促进高校教学科研与国家经济建设实际相结合、弥补教育经费不足以及促进教育事业和经济建设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校办企业管理,推进校办办企业改革,实现投资注义多元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有效规避学校及校办企业的经营风险,根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促进我省高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3]6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重点突破高校校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本结构,建立新型的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促进全省高校校办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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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1坚持“校企分开、规范管理,政府推动、学校运作,明确职责、确保稳定”的原则,促进高校教学、科研和产业的协调发展
2坚持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则,以发展高校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多种形式促进高校具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与社会资本的结合,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校办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因校、因企制宜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