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 市 XX 县区地方税务局机关工会隶属于 XX 市 XX 县区总工会的基层工会组织,接受 XX 县区总工会和 XX 县区地方税务局党组的双重领导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机关工会要根据我局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使广大职工,服务全局,熟悉本行,精通本职,为涪陵经济发展做贡献
第三条 机关工会要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认真履行维护、教育、参与、建设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技能培训和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第四条 机关工会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群众路线,代表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发挥党联系广大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机关、事业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和脑力劳动者,只要承认工会章程,均可加入工会组织
第六条 职工加入工会,须本人自愿申请,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局机关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其会籍从批准之日算起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