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经营申请书 合作经营木材加工厂协议书 甲方:所在地: 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 xx 县经济,促进 xx 县禾木业加工厂的快速发展,把木材加工做大做强,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双方经过充分的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 xx 县禾木业加工厂(以下简称有禾加工厂)已经办好的证照交给乙方自主经营
二、合作经营期限为年,即从 2013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合作利润缴纳方式
从甲、乙双方签订此协议书之日起乙方必须一次性付给甲方利润款人民币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把有禾加工厂的二证即工商营业执照和《木材加工许可证》办理好,办证费用由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把有禾加工厂的土地平整好,包括道路也要平整好,甲方把土地和道路平整好后及时通知乙方,平整土地和道路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方负责有禾加工厂的用电电源、变压器的购买,高压线的接通及变压器的安装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有禾加工厂的生产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水管甲方要接到有禾加工厂旁边,用水所需的水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合法经营,有权监督乙方是否安1 全生产,安全用电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乙方必须认真把有禾加工厂的经营正规化,不得利用木材加工厂进行违法经营活动; 2、乙方进场后,场地及道路的硬化所支出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进场后有权在甲方指定的位置建造厂房,晒板场及职工宿舍,由此所支出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每月必须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知识一次,乙方经营期间若发生安全事故或人员意外伤残、死亡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对此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的职工不得在宿舍内擅自用电炉进行烤火取暖,若给甲方一旦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 500 以上; 5、乙方在经营期间,由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