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5 篇范例] 雁峰区水利农机局取水许可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 雁峰区水利农机局水资源股 二、责任人 水资源股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长主持股内全面工作,并对内工作负全面责任,股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取水许可责任人为股长、分管副股长、承办人。承办人设立 a、b 角,主办人 a 角,协办人b 角,当 a 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 b 角承担。 三、审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4 号) (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60 号) (四)《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34 号) (五)《XX 省实施办法》(2004 年 5 月 31 日 XX 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六)《XX 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XX 省 8 人民政府令第 166 号,2008 年 1 月 2 日 XX 省人民政府令第 219 号修订) (七)《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XX 省人民政府令第235 号) 四、审批项目范围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申请、免予取水许可申请的除外)申请取水许可或者延续、变更取水许可证。日取地表水 5000 立方米以上、地下水 3000 立方米以上的项目。 五、申报条件 (一)取水许可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与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二)实施取水许可必须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功能区划,遵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尚未制定水量分配方案的,应当遵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间签订的协议。 (三)实施取水许可应当坚持地表水与地下水统筹考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 流域内批准取水的总耗水量不得超过本流域水资源可利用量。 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在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 1、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2、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 3、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 4、取水、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