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应付款管理制度 应收款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资金进入良性循环,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防止坏账的发生,减少收账费用和损失,按国家财经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款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
第三条应收款项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其他部门办理有关应收款项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二、应收款项的管理 第四条赊销商品前,应收账款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应尽可能对客户作信用调查,并报告销售主管,赊销金额 1 万元以上报总经理决定是否予以赊销
为了防止坏账损失,赊销产品时应办妥下列事项: 1、签订购销合同
2、确立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或获取付款保证书
3、明确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是否应有保证人
第五条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明细账必须根据经核对的购销合同(附出库单)及付款(汇款凭证)为依据予以记账,应按照不同的应收款项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六条应收款明细账调减必须要有分管领导局面批准
1 第七条建立应收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1、分管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在每月底前对上月明细账中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进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对逾期拖欠货款(工程合同超过 2 个月,购销合同超过 1 个月)理出清单催办,并理出潜在呆账交主管领导,由合同签订单位提出解决方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分管其他应收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 10 日前对上月末按集团公司规定应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账中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扣发当月工资,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催收;对超期一个月还未归还借款的单位,通知保卫部门配合催收
3、申请付款的部门及经办人是清理追收应收款项的第一责任人
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账甚至造成损失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