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维修作业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准确认定,及时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我矿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能够持续稳定地保持下去,把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我矿安全生产
特制定如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一、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是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分管生产、机电、通风、安全的副职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三)、按照“企业负责、国家监督”的原则,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报告
上级安全监督管理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报告进行监督检查
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准确认定 隐患的确定捕捉
主要依靠各系统在其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依据点、线、面全面检查,对现场不能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隐患认定为排查隐患
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一)、成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组长:董卫忠副组长:李志刚 成员:赵元平、李忠民、马霖、汪涛、江有珍、姬传伟 (二)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管理和排查整改措施 1、每月初组长亲自组织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认定
2、列为排查的隐患必须由各负责人及时上报到组长处 3、通过分类,一些需求资金较多,处理解决难度大的重大隐患必须报组长负责解决;一些投资小,难度小的隐患由班组负责解决
4、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5、排查出的一般隐患由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进行限期整改
6、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
四、建立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