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新疆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XX 年925) 新疆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5 版) 非正式文件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有效合理使用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自治区出台的相关文件(国发[2014]11 号、财教[2006]160 号、财教[2011]434 号、教财[2011]12 号、教财[2012]7 号、新财教[2009]133 号、新政办发[2014]77 号等),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 (1)纵向课题经费
国家、各部(委)和自治区、自治区各厅(局)及地州(市)县科技主管部门下达或批准资助的各类研究计划拨付的科研课题经费
(2)横向课题经费
委托我校科技人员进行产品开发、咨询、规划、培训、服务类课题的经费
第三条 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科研经费的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单独建帐、专款专用、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第四条 科管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等部门在科研经费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建立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过程管理和合同管理;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会同计财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审核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及相关财经法规使用经费;审查项目决算;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对经费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负责对由科研经费形成、购置的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政府采购的组织
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与管理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