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水 利 部 2007 年 11 月 26 日 以 SL399-2007 发布 自 2008 年 2 月 26 日 起实施 1 总则 1.0.1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保证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全体员工的安全和工程的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的安全技术要求。 1.0.3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中的安全技术管理、安全防护与安全施工,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及其他土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1.0.4 水利水电建设、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应遵守本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进行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及时消除施工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1.0.5 建设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编制工程项目的重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建设单位应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气象、水文方面的资料。 1.0.6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0.7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和地下管线等资料,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有效地实施。 1.0.8 参加施工的各级人员应熟知和遵守本岗位(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1.0.9 作业人员上岗前,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应上岗。 1.0.10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轻柴油》(GB252) 《安全标志》(GB2894)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潜水员水下用电安全操作规程》(GB1786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