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上的经验交流发言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矫正工作“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相关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承闽西红色法治基因,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实践,持续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和机制建设,为社区矫正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人力保障。一、推动公益一类事业社区矫正中心全覆盖,开辟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建设“新路径”高位统筹推进。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全市 7 个县(市、区)均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市 7 个县(市、区)均设立了公益一类事业社区矫正中心,均明确为司法局下属的股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落实配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43 名。科学设置机构。在全省率先完成市县两级社区矫正管理局的设立,与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合署办公,按照统一办公场所、统一工作职责、统一管理制度的“三统一”要求进行管理,形成“一局一中心”的组织模式和平均配备“3名公务员+4 名事业编制+6 名社工”的人员架构。上杭县在县级设立公益一类事业社区矫正中心的基础上,还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县 22 个乡镇全部设立事业社区矫正工作站,每个乡镇配备 1 名事业编工作人员,作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派出机构。推进实体运作。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中心的职责,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协助办理调查评估、入矫、解矫等相关日常业务以及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工作。近三年来,全市公益一类事业社区矫正中心协助办理社区矫正对象调查评估 3023 人次、入矫报到 7382 人、解除矫正 6941 人;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心理辅导 11196 人次、职业技能培训 4008 人次、组织公益活动 5094 场次,已成为社区矫正重要工作平台。二、选聘村(居)助矫员,拓展社区矫正队伍“新力量”把好人员“入口关”。市司法局联合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选聘村(居)助矫员的通知》,在每个村(居)选聘不少于 1 名助矫员,按照“村(居)推荐、乡镇(街道)把关、县(市、区)司法局会同社会工作部、民政部门联审”原则,从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选聘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善做群众工作人员担任助矫员,由县(市、区)党政领导为选聘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