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调研报告Xx 年 xx 月 xx 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制度是在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意见并保障其权利的基础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见证下签具具结书,检察机关提出从宽量刑建议,由法院予以确认的制度
这是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的重大司法制度变革,是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落实方式和环节
根据工作实际,调研组对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对 xx、xx 两个基层院的实地走访,开展座谈交流,同时查阅相关案卷材料,开展数据分析等方法,基本摸清了全市检察机关如何发挥主导作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了解全市在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既发现了部分基层检察院主动作为敢于创新的先进经验,也发现了少数基层检察院对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认识不到位,推动不力的问题
现将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调研结果报告如下:一、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制度适用现状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诉 xx 件 xx 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xx 件 xx 人,适用率为 20
7%和 16
5%;提出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xx 件 xx 人,采纳率为 68
(一)适用率保持稳步提升态势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每月适用率从 0 逐步上升到 54
9%,保持逐月上升的趋势
其中,在 xx 年 xx 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一次通报后,当月认罚认罚适用率直接从 0 提升至16
3%;xx 月的适用率比 xx 月提升近 12 个百分点,达31
(二)各县区院工作发展不平衡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对犯罪嫌疑人适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人数较多的依次是 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