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政办发2007 3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物价局、房管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停放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意见》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停放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意见(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房管局2007年 4 月 1 日) 为了有效缓解汽车停放矛盾,改善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状况,根据《常州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常政发〔 2006 〕173 号),现就进一步规范汽车停放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提出如下意见:m2 一、 切实加强停车场建设管理,均衡道路交通流量0 (一)科学规划、建设市区范围内的停车场,对城市中心区域的停车场,按照 “总量控制、适度供应”的原则,合理布局,加强管理
0 (二)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开办停车场,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三)按照市场原则,运用价格等经济杠杆,科学均衡道路交通流量
二、 切实加强停车场经营管理,全面规范停车秩序0 (四)对社会经营性停车场实行登记备案管理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城管、工商、价格、人防等部门进行查验,对查验过程中发现的停车场设施不到位、管理不规范、 收费不合理等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对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对住宅小区停车场实行申报制度
住宅小区需要占用小区内部道路设置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已经设置临时停车泊位需要调整的,由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单位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住宅小区停车场平面图、停放泊位总数、泊位布局方案等资料,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房管部门查验同意后,方可设置或调整
三、 切实加强停车场收费管理,逐步缓解停车矛盾(六)汽车停放收费实施分类管理,分别实行市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