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妇女维权的探索与思考关于妇女维权的探索与思考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生活的变化,妇女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农村妇女维权工作,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创造性开展好农村妇女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为了切实推进农村妇女的进步与发展。新晃县妇联抓住妇女群众信访中带有共性的问题,积极协调,扎实工作,促使有关问题得到解决,促进农村妇女整体维权能力的提高。一、近几年妇女维权工作的实践探索1、宣传发动效果好。普法期间,利用“法制宣传周”、“3.8”、“6.26”、“12.4”等各种节日,通过广泛宣传、送法下乡等形式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并通过学习培训,举案说法等方式增强宣传的实效性。近年来,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千人,同时借助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学法用法和惩恶扬善的典型事例,执法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明显增强。2、着力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网络。针对妇女维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近年来,县妇联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转变维权方式,深入推行特邀陪审员制度,“148”妇女法律援助制度和星期一领导接待日制度,基本形成了网络化的社会维权体系,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3、协调处理侵权典型案例。县妇联在妇女维权工作的实践中重视严重侵权和典型案件的调查处理,积极协调社会力量,为信访妇女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帮助与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二、维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1、个别妇女的依法维权意识仍较淡薄。在维权中我们发现,有的妇女受到家庭暴力,忍无可忍时,才到妇联求助;有的妇女在遭到丈夫施暴后,不立即做法医鉴第1页共4页定,而是等身体恢复后,再到妇联求助;有的妇女为尽快从痛苦中解脱,与丈夫协议离婚时,放弃财产权和不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扶养费。2、少数妇女法律知识明显欠缺。在对近年来的信访档案统计后发现,在对法律的了解上,近15%的妇女表示对法律知识“知道很少”或者“几乎不知道”,对法律不清楚,不知道如何运用,体现在丈夫有外遇的妇女身上,不知取证,不会取证,不懂证据的有效性,离婚时,不知道哪些财产是共同财产等。3、维权渠道不够畅通。长期以来,妇联维权工作以行政维权为主,随着“单位人”逐步转为“社会人”后,旧有的维权方式已经难以操作,难以满足妇女群体差别性的需求,新的维权渠道又尚未形成,造成妇联组织维权手段匮乏。4、维权机制不够完善。在维权的过程中,妇联与政府和司法部门的合作基本上仍属于一种“借力”范式,因而产生的是联动效应而非合力效应。妇女维权还处在个案维权的阶段,没有获得立法倾斜和司法倾斜。5、维权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不少维权干部缺乏专业的知识和科学实践能力,与妇女群众的期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距离。三、妇女维权工作的新对策1、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实效性。2、创新工作机制,更好地整合社会资源。妇女法律素质的提高,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不是一朝一夕,一个部门一个单位能做好的,既需要妇女自身的努力,也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各级妇联组织要坚持把发挥自身作用与动员社会力量结合起来,不断发展行之有效的工作载体,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宣传等各种手段,凝聚起提高妇女素质,维护妇女权益,推进妇女发展的合力。镇可建立由党委领导牵头,以妇联为主具体实施,宣传、司法、团委参加的领导小组,定期对妇女进行法律教育。第2页共4页3、要加强妇联维权干部能力建设,为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提供队伍保障。维权干部能力强不强,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妇联维权工作的成效。要为基层维权干部提供培训机会,创造交流条件,加强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做好维权工作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妇联维权干部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始终跟上时代的步伐,适应形势的需求。要在维权干部中强化“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意识,提升妇联干部的维权意识和为妇女群众负责的精神,做到认真处理每一封群众来信,热情接待每一位上访群众,敢于为妇女权益仗义执言、为维护法律尊严和社关于妇女维权的探索与思考第2页会公平不懈斗争。要加强维权网络建设,配齐配强维权部门领导和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