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会能否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研究浅析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关键词:完善平等人性维权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
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十七大报告要求“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又对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做出更多部署
由此可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格局中,保持健康、稳定、平等的劳动关系是我们实现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
但是,怎样以法律的效益来更好的保护我们多达9
36亿劳动人口(此处指16~59周岁的适龄劳动人口数)的权益,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定是广大劳动者正当利益真正得到实现的社会,也一定是劳动关系双方都能够共赢共荣的社会
没有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整个社会的和谐就失去了广泛而坚实的基础
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不仅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更是促进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坚实保证
所以,我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不仅要求建立完备的市场法律法规、社会信用体系、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都得到合理的实现和安排
更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巩固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用工机制,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增强就业稳定性和提高就业质量,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落实
这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94年7月5日,我国《劳动法》正式实施就是落实法律保护劳动关系的有力体现
此次颁布的《劳动法》共分为十三章,除第一章总则和最后一章附则之外,其余十一章都分别对就业、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一一做出了详细的解释
j就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言,我国《劳动法》首先对“劳动者下了定义”:劳动者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