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论我国缓刑制度的适用与论文:共青团组织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汇编论我国缓刑制度的适用我国 97《刑法》第 72 条至第 77 条的规定,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给予规定一定的考验期限,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假如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再犯新罪或没有被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1、我国缓刑适用现状
一、适用率偏低,没有广泛使用
在西方发达国家,缓刑是刑法的“第三根支柱”,是“特别的刑罚手段”,缓刑的适用在整个刑罚体系当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虽然近年来英美等国家受犯罪情势、公众舆论等影响,监禁率和监禁人口有明显上升,但与我国相比,缓刑率仍远高于我国
据联合国 1994 年的统计,美国有 1,397,505 人处于缓刑之中,与总人口的比例为 10 万中有 536
16 处于缓刑监督之中,而同年,美国的监禁率仅为 10 万分之 389;在加拿大,其监禁率为 10万分之 95,其缓刑率为 10 万分之 217;苏格兰的监禁率为 10 万分之109,原创:其缓刑率为 10 万之 117
12;荷兰的监禁率为 10 万分之57,其缓刑率为 10 万分之 79
14;日本的监禁率和缓刑率都很低,但是缓刑率也超过了监禁率,其监禁率为 10 万分之 30,而其缓刑率高达10 万分之 47
同上述国家相比,我国的缓刑率低得多,1999 年仅有14
86%,全年才有 9 万名罪犯被判处缓刑,即使以平均三年的缓刑期第 1 页 共 11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计算,我国现在处于缓刑之下的总人口也只有 27 万,而我国目前的在押罪犯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