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产无偿划转职工安置方案安置方案 公司资产无偿划转职工安置方案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确保划转移交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省市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原则 1、坚持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同时尊重职工的自愿选择; 2、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安置范围 安置范围为划转基准日划转单位的长期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其他形式用工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三、安置方案 (一)长期职工 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拟划转单位的长期职工按现有身份随资产同时划转给省公司
但考虑职工的实际情况,本次划转职工安置均可遵循自愿的原则,选择本方案中相应的安置办法
1、随资产划转 职工按现有身份随资产同时划转给省公司,与划转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按照国家及省公司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薪酬、保险福利待遇
2、申请流动到其它单位 职工本人申请流动到其它单位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划转单位同意,职工在一个月内自行联系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出具 商调函,划转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流动手续
3、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本人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划转单位同意,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
4、不在岗职工安置 ① 非因工负伤和长病人员,由划转后的单位继续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② 长期外借人员,由划转后的单位书面通知本人回单位工作
按有关政策,30 日内不办理相关手续,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关系
③ 非正常劳动关系人员,依据《关于规范调整劳动关系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冀劳社[2001]86 号)进行清理,划转后单位按程序书面通知本人回单位工作,30 日内不回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二)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人员由划转后单位管理,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