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充分发挥拉加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在寺院管理中的积极 作用,进一步明确民主管理委员会各项职责,促进拉加寺实现 民主管理、自我管理、,自赦服务和健康发展,切实提高寺院自 我管理能力,结合本寺实际,制定议事规贝 lj
一、拉加寺民主管理委员会组成 拉加寺民主管理委员会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6 名,委员 10名
委员由玛沁、同德两县统战部、民宗局、佛协和玛沁拉加 镇、XX 县区河北乡、秀麻乡政府共同推举,拉加寺民管小组提 名经僧人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拉加寺民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副 主任从委员中选举产生
拉加寺民主管理委员会下设 8 个民主管理小组,组长由各 扎仓经头担任,副组长(2 人)经民主管理小组推举产生
拉加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对拉加寺议事协调委员会负责,并 定期向拉加寺协调议事委员会报告工作
二、民主管理委员会的性质和基本职责 拉加寺民主管理委员会是拉加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自治组织,是拉加寺的决策机构,是拉加 寺依法管理寺院内部事务、处理相关社会事务的管理和执行机构
基本职责: 1、寺院民管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 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带领僧人认真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发挥民管会在寺院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2、寺院民管会必须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完成拉加寺协调议事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各项工作; 3、寺院民管会全权负责香萨府邸的管理工作; 4、制定的寺院制度不违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5、寺院民管会必须禁止末成年人人寺; 6、寺院民管会必须依据定员管理,负责僧人的人寺、僧籍管理、请销假、除名等工作; 7、不干预当地政府行政、经济、司法、教育、婚姻,不 干预牧民群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 8、寺院民管会必须积极参加地方党委、政府召开的一切 会议;召集僧众代表会议; 9、寺院民管会必须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