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黄淮学院图书馆的馆资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产范围 我馆资产范围包括。馆舍、图书、期刊、报纸、电子文献、视听资料、档案资料、机器设备、各类家具、非消耗性办公用品、消防器材及其他公用设施。 1、凡房屋馆舍等一切不动产,使用专项经费、行政经费等购置的资产或接受捐赠的文献、设备、家具等均属于学校固定资产。 2、图书、过刊、学位论文等纸质文献资料(包括捐赠的)均为学校固定资产。电子文献因只有使用权不列入固定资产范围,作为一般资产管理。 3、凡耐用期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设备、家具等,均为学校固定资产。 4、耐用期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等均为低值耐用品资产。 5、单价在 50 元以下或耐用期一年以下的物资为材料易耗品类。 二、资产管理 (一)、帐卡管理 我馆所属资产由办公室负责建立统一的财产帐目。办公室负责图书馆资产的帐目管理,要求设立完整的文献、设备、家具、低值耐用品的资产帐、卡。 1、房屋馆舍及相关不动产的帐卡必须与后勤管理部门的帐卡相符。 2、文献资产帐、卡管理 (1)文献资产帐目由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同完成。采编部提供当年的实际采购数据,财务会计负责提供文献购置的实际支出数据。 (2)归入固定资产类的如图书、过刊、学位论文、特种文献等填写固定资产帐、卡,一般资产类如电子资源、期刊现刊、报纸等填写一般资产帐、卡。 (3)文献资产必须和学校财务帐目相符。 3、设备家具以及低值耐用品的帐、卡管理 (1)新进设备、家具要及时写卡、编号登记入帐,保持帐目清楚,卡片存放有序,帐、卡、物每学年核对一次,确保三者相符。 (2)设备、家具的变更如增添、转让、租借、变卖、调拨、报废、丢失等变动必须按照有关制度到设备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及时进行帐、卡调整。 (3)财产管理员对本馆设备、家具的购置、调出、调入、报废、丢失、借用等各种凭证、票据要进行妥善保管,按年装订成册,不得丢失和销毁。 (4)每年年初依据设备主管部门打印的当年新增设备、家具清单,认真核对新增设备、家具的帐、卡、物,对不符的项目进行修改,以保证各项目内容准确、完整、齐全。 (5)凡购置的扩大功能件,虽然价值很高,但不再单独作设备、家具进行编号,作为主机的附件增值处理,但必须在主机设备卡片背面《主要配套情况栏》注明所增附件的名称、数量、单价、购置时间。 (6)财产管理员变动时应由主管领导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