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贸大厦中介合作协议 委托方(甲方): 北京华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北京华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相互协商的精神,就甲方委托乙方为金贸大厦 A、B 座公寓(以下简称本物业)寻找租赁客户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物业范围: 本物业位于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名称为金贸大厦;本协议仅针对金贸大厦 A、B 座公寓,具体租赁房源由甲方确定
第二条.合作内容: 在下述第三条的合作中介期限内,凡经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登记手续(《中介公司推荐客户登记确认表》见附件一)而介绍的客户在达成租赁交易之后,乙方均有权获得本合同第七条所规定的佣金
第三条.合作期限: 合作中介期限为:自本合同双方签署之日生效起,至 年 月 日止
限期界满前,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商议延长合作中介期限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 按 乙方要 求 及 时 向 乙方提 供 该 项 目 之有关 资 料 ,并 保 证 资 料 的准 确性 、真 实 性 ,以保 证 乙方顺 利进 行分 析 研 究 及 开展 推荐工 作
甲方应 派 专 人 负 责 与乙方对接 ,办 理 相关 确认、登记、申 请 佣金等 工 作
甲方应 按 合同约 定向 乙方支 付 租赁佣金
甲方有权要 求 乙方更 换 不 符 合甲方要 求 的业务人 员
甲方租务代 表接 到 乙方电 话 后,应 做 好登记并 把 自己 电 话 留 给 对方,以便 预 约 看 房时 间
如乙方业务人 员 因 工 作失 职 或 配 合不 好,造 成客户投 诉 或 丢 失 客户,按 未 预 约 客户处 理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
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深入的租赁客户调研工作
乙方应充分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