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冷水河风景区旅游项目合作意向书 甲方:金沙县冷水河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金沙县箐门苗族彝族仡佬族乡人民政府 乙方:金沙县海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加快我县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根据金沙县人民政府对开发冷水河风景区的总体规定和金沙县人民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加快金沙县旅游资源的开发,打造最好的旅游环境,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本合作意向书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冷水河旅游开发公司(暂定名称)”,公司章程、管理及机构、人员组成由乙方自行决定
第二条:甲方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乙方作为投资主体,实施景区旅游开发
第三条:根据冷水河景区《总体规划》,明确开发范围: 1 、两河口(冷水河与油沙河交汇处)向油沙河方向延伸3 公里,下至长 征 水库 库 尾 及两岸 山 体范围
2、两河口(冷水河与油沙河交汇处)向冷水河方向延伸7 公里及两岸 山 体范围
第四 条:合作方式 :甲方无 偿 提 供 以 上 约 定开发范围,所 有权 2 属甲方所有,在该区域内的所有经营性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由乙方独资开发建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五条:旅游合作开发经营年限为 50 年(即 2012 年 09 月至2062 年 09 月)
第六条:旅游开发计划总投资 12000
00 万元,项目开发分二期投入,第一期:2012 年 9 月至 2016 年 9 月,计划投资4500
00万元,主要开发建设景区宾馆、水体漂流、地热资源、滨水休闲营地、水上游乐园等
第二期 2017 年 1 月至 2025 年 1 月,计划投资7500
万元,主要开发建设冷水河温泉疗养馆、康体养生中心、少年儿童动漫乐园、生态庭院度假山庄等
第七条:经营收入分配:该项目开始营运的第一年,甲方不参与收入分配,营业一年后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