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方法(主表) 1、主表及其附列资料的填表说明增加了对货物、劳务、应税服务、应税服务扣除项目等名词解释。 2、“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本年累计”列第 13 栏“上期留抵税额”和第20 栏“期末留抵税额”栏全部开放。 3、“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本年累计”列:第 13 栏“上期留抵税额”、第 18 栏“实际抵扣税额”、第 20 栏“期末留抵税额”不按本年度内各月“本月数”之和填写。 4、第 1 栏、第 4 栏、第 5 栏、第 7 栏、第 8 栏“销售额”: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5、第 5 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额”的填报要符合以下逻辑,即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 9 列第 8 至 13行之和-第 9 列第 14、15 行之和;本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 9 列第 14、15 行之和。 说明:主表第 5 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额”包括纳税检查调整按简易计税的销售额,而附列资料(一)第 9 列“合计销售额”第 8-15 栏不包括纳税检查调整按简易计税的销售额(纳税检查调整栏次不开放)。 6、第 8 栏“免税销售额”的填报要符合以下逻辑: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 9 列第 18、19 行之和。 7、第 11 栏“销项税额”的填报要符合以下逻辑: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 列第 1、3 行之和-10 列第 6 行)+(第 14 列第 2、4、5 行之和-14 列第7 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 10 列第 6 行+第 14 列第 7 行。 附表一的(第 10 列第 1、3 行之和-10 列第 6 行),是指非即征即退销售货物及劳务的销项税额,附表一的(第 14 列第 2、4、5 行之和-14 列第 7 行)是指提供非即征即退的销售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扣除之后)。 8、第 12 栏“进项税额”的填报报要符合以下逻辑: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二)》第 12 栏“税额”。 9、第 13 栏“上期留抵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