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工作流程、核算边界确定、核算步骤与方法、质量保证、报告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标准的编制,也可为工业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活动提供方法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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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温室气体 greenhouse gas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份
注: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中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 氟化硫 (SF6)与三 氟化氮(NF3)
2 报告主体 reporting entity 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的法人企业或 视 同 法人的独 立 核算单位
3 设施 facility 属 于某 一 地理边界、组 织 单元 或 生产过 程的,移 动的或 固 定的一 个 装 置 、一 组 装 置 或 一 系 列生产过程
4 核算边界 accounting boundary 与报告主 体(3
2)的生产经 营 活动相 关 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范 围
5 温室气体源 greenhouse gas source 向 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的物理单元 或 过 程
6 温室气体排放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在特定时段内释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总量(以质量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