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 兰溪镇党委兰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村级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共同富裕,现结合本镇实际,就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新时期农村工作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加快集体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拓展集体经济发展途径,加大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力度,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努力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总量增长、增幅提速、质量提高三大目标,促进新农村建设快速推进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使全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现“四有”目标,即:有科学的发展规划,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健全的监管机制
力争到2010 年底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 5 万元以上的村达到 30%以上,2011 年底达到 70%以上,2012 年底基本实现目标
培植一批年收入 50 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强村,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创新思路、科学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导向,进一步理清思路,把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与扶贫开发、建设新农村、实施“一统三分”战略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多种途径,推动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从本地经济基础、区位优势、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因村制宜,面向市场,选准产业、项目和载体,一村一策,分类指导
三是坚持村级主体、市场主导
发挥村级组织主体作用,增强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和造血功能;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不搞行政命令,防止因发展集体经济而增加村级债务、农民负担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