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文号:沪府办发[1996]5号发布日期:1996-1-1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每年有相当数量的工作人员退休
目前,全市这些退休人员总数已达23万多,他们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上海的振兴作出了重要贡献,是上海的宝贵社会财富
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是人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以下简称退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退休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退休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对退休人员给予政治上、精神上、生活上的关心和爱护,努力创造条件,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照顾,度过愉快的晚年
退休管理的原则是:政策指导,分级管理;多办实事,将工作重心放在基层;积极探索和完善新的管理服务模式
二、退休管理的职责分工和主要内容按照市委召开的市老年工作协调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市人事局主要贯彻执行国务院及人事部、市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原正处级及其以下的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退休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协调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做好退休管理工作
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在上级人事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具体开展退休管理的业务工作,并主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机构共同做好退休管理工作
退休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根据国家规定,按时办理工作人员退休手续,并发放退休证
第1页共13页(二)定期组织退休人员阅读有关文件,参加必要会议,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使退休人员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形势,理解、支持和参与本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
(三)组织退休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