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意见的通知》(国发[*]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加强我省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企业财务监督的原则坚持政企职责分开,充分落实企业财务自主权,确保企业依法开展财务活动应当享有的权利不受干扰;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实施财务监督,维护国有权益,防止国家资产流失;企业外部财务监督与企业内部财务约束相结合,督促企业用好财务自主权
二、企业财务监督的范围和内容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的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国家出资额所占比例超过50%或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公司制企业
企业财务监督应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进行,包括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重点是以下几个方面:(一)加强对企业非生产性开支的监督,控制消费性支出
企业应本着先生产、后消费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项非生产性支出
企业建造职工活动中心、宾馆、招待所等非生产性设施,应编制项目概算,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并按基本建设程序立项,限额以上的项目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限额以下的项目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批
企业购置小轿车,应考虑企业规模和盈利水平,并严格按控购有关规定执行
亏损企业和欠发职工工资的企业不得购置小轿车、不得建造职工活动中心、宾馆、招待所等非生产性设施
企业购建职工住宅,不得挤占生产经营资金,不得用公款为职工装修住房
企业的业务招待费(交际应酬费)应在财务制度规定的比例内据实列支,年初编制计划,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严格按计划执行
对超支部分,由企业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当年作纳税调整
企业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提工资总额,列入成本费用
第1页共6页企业的各项工资性支出应统一纳入工资总额核算,发放工资必须凭《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到银行支取;发放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劳动行政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