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管理,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员管理,保障房屋安全鉴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的住用安全,根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及省住建厅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房屋安全鉴定是一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随着房屋逐渐老化而出现的安全隐患以及房地产开发、房屋建设导致相互影响增多,房屋安全鉴定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关注。各鉴定单位要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鉴定技术水平,规范房屋安全鉴定程序,保证房屋安全鉴定的可靠性和权威性,共同促进房屋鉴定行业健康发展。二、明确责任,各司其职XX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办理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开展有关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指-125、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格证书,或与本市建设工程设计资质企业或本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合作企业的资质(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或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合作协议及合作企业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工作简历及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第1页共3页8、技术人员在申报单位的社保证明(申报当月最近的连续3个月);9、仪器配置情况登记表及其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0、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经房产租赁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1、单位印鉴档案及技术人员实名签名表。12、委托办理的,须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鉴定单位实行诚信管理制度执行《XX县区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及《XX县区建筑工程企业行为记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建立行业诚信体系,促进房屋安全鉴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通过记分机制对已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行监督、动态管理。对发生良好行为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加分;对未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等不良行为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扣分。四、严格执行鉴定标准,确保房屋安全鉴定准确、科学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和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确保房屋安全鉴定准确、科学。实施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执行建设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XX);实施房屋可靠性鉴定,执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XX)、《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实施房屋抗震鉴定,执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XX)。以上鉴定标准有修改变动的,按最新标准执行。对有不同结构或不同环境中的房屋安全鉴定,除执行相应标准外,还要遵守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五、规范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及建立业务档案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和房屋安全鉴定人员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第2页共3页活动,应严格按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并作出-56内鉴定单位将变更资料送市住建局办理变更手续,变更的内容应符合鉴定单位登记备案条件的规定,否则登记备案自动失效。(四)建立业务档案鉴定单位应建立业务档案,设立业务情况报表。报表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报我局。六、房屋安全鉴定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收费应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七、其他房屋安全鉴定还应遵守《XX县区房屋安全管理规定》(XX县区人民政府令第3号)。本通知所称“以上”均含本数。本通知自年月日开始实施。XX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XX年8月18日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