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建议农村基层政权是我国国家政权的基石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中发[1986]22号)“责成民政部门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日常工作”
经过**年的实践探索,通过理顺关系,完善职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不断加强,基层政权也更加稳固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任务也日趋繁重,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将对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构成潜在威胁
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认为,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刻不容缓,当前应着力解决好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切实解决好机构和人员问题,确保有人管事
为切实把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搞上去,要改变目前县级机构设置层级低、人员少(基本上只有一人)、手段缺乏的现状,切实解决好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
在机构设置上,设立正科级工作机构,有利于推进工作;在人员配备上,不得少于2名专职干部,选拔工作责任心强、文化素质较高的干部担任
只有这样,县级民政部门才能真正担负起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日常管理职责
二是准确定位各级民政部门职责,确保各尽其职
我国城乡基层组织设置主要有乡镇政府机关及街道办事处派出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城乡基层政权建设也就包括乡镇政权及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建设两部分内容
中发[1986]22号文件明确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调查了解基层政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总结交流经验;组织先进乡镇和先进村(居)民委员会的评比、表彰活动;培训乡镇长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制订和修改有关的条例和规章制度”
各级各地经过实践探索和经验总结,明确了各自职责,但其职责定位不一,涉及县级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职责存在严重缺位现象
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省、地、县三级民政部门工作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