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全面提高我市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管理工作者队伍,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和谐社区建设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主要目标通过建立健全经济和政治待遇“双保障”机制,规范和创新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评议等体质,大力实施人才培养工程,通过5年的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素质较高,作风优良,年富力强,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构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特色明显”的和谐社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具体目标:1、职业资格。到20XX年,全市城市社区工作者中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比例不低于30%,并随着资格考试普及不断提高比例。2、文化结构。到20XX年,实现全市城市社区党政正职中50%为高校毕业生,每个农村社区至少拥有1-3名高校毕业生。3、年龄结构。到20XX年,形成一支以40周岁左右人员为主体(其中社区党政正职年龄在40周岁左右的占60%),年龄梯次结构合理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二、规范选拔任用机制(一)拓宽社居委选人渠道。在社居委换届选举中,要引导选民把那些有精力、有能力、有文化、热心为居民服务的社区优秀人才提名为候选人,特别是鼓励和引导未实现就业的应、历届大学生进入社区工作,由街道为社居委干事,其中持有社会工作师(初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可优先聘用,对于聘用人员中符合条件、胜任社居委工作且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可通过法定选举程序进入社居委,成为社居委成员。第1页共5页(二)建立统一招录机制。除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外,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招聘录用工作以各区(县)为单位,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入围”的原则,规范笔试、面试、考核、聘任等程序,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进行。被选人或聘任为社区工作者的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三)逐步推行职业资格持证上岗制度。从20XX年起,新录用的社区工作者均须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在5年内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现有社区工作者(经选举产生担任社区组织成员的辖区单位兼职人员除外)中40周岁以下的社区工作者,一般应取得社会工作师(初级以上)职业资格。(四)促进高校毕业生在社区工作。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继续实施“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并结合中央“三支一扶”计划,每年输送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工作,具体由各区(县)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招考选聘。三、强化教育培训机制(一)实行分级培训制度。由市组织、民政部分对社区“两委”正职进行培训,每人每个任期不少于1-2次;区(县)有关部门对社区工作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建设有关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工作者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全面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全年参加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二)鼓励参加学历教育。凡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社区工作者,必须参加专科以上学历教育。在社区工作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学费补贴。社区工作者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类专业技术考试并获得相应的证书的,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三)创新培训方式方法。通过组织培训、以会代训、学习考察、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专题讲座、实践锻炼等多种途第2页共5页径,运用网络等多种渠道,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掌握运用现代办公手段、语言文字表达、宣传鼓动、调解矛盾、应变和实务等方面的能力。培训方式以岗位培训、任职培训、学历培训等为主。(四)加强岗位交流锻炼。推行社区工作者学习交流制度。通过上挂、轮岗、横向交流等形式,全面加强社区工作者的岗位交流,进一步拓宽社区工作者工作思路、锻炼工作能力、挖掘工作潜力、提高综合素质,培养社区业务骨干和行业标兵,塑造现代化社区工作者群体形象。四、健全考核评议机制(一)建立绩效考核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