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涉农惠民资金监管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涉农惠民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坚决遏制截留、挤占、挪用甚至贪污、私分涉农资金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涉农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解决我市危房改造等涉农资金使用存在不规范、拨付不及时、绩效发挥不明显,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涉农资金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问题,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责任、科学管理、落实措施,通过加强监管,切实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绩效,防止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涉农资金等行为的发生,确保涉农资金安全运行,保证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二、工作内容(一)严格项目管理制度
对危房改造、农村改厕等涉农项目,原则上都要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合同管理制
同时,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完善的项目财务、资产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形成规范有序的权力制衡体系
住建局、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
财政、审计、监察等监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到位
(二)推行项目公示制度
对危房改造、农村改厕等涉农项目,要充分利用相关媒体或镇(街道)、村公共场所和公开栏,对项目立项、实施进度、自筹配套、资金补助、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提高涉农项目管理和涉农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严格规范项目实施
对危房改造、农村改厕等涉农项目的组织实施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实施”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各项审批手续,并严格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拟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报市财第1页共4页政局和住建局备案
若需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应按规定报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