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请综合工时作息计划安排 我酒店是一家以生产橱柜、衣柜、鞋柜及浴室柜的橱柜生产制造及销售为一体的企业,位于通州工现有职工 180 人。 由于我酒店属服务性行业,全年有生产淡旺季之分等特点。销售经营旺季为 9 月—12 月,4 月—6 月、,淡季为 1-3 月、7月—8 月,属于受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经营任务不均衡的企业,因此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特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申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共涉及 3 个岗位 21 名职工。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方式如下: 司机岗位。因为司机属于公司总经理的专职司机,而我公司的总经理经常出差,故在总经理出差的时间司机可自行安排休假。 采购岗位。根据酒店实际经营状况,可以调整集中安排休息、休假。 餐厅服务员:根据酒店餐厅的实际经营状况,有淡季及旺季的区分,可以调整集中安排休息、休假。施工岗位: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有淡季及旺季区分,可以调整集中安排休息、休假。 酒店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季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对于从事第三级以上休力劳动强度工作的职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 11 小时,每周至少休息 1 天。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 8 小时时(或 40 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延长工作时间平均每月不超过 36 小时。 申请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共涉及 2 个岗位 12 名职工。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方式如下: 业务岗位。属于外勤、推销人员。 警卫岗位。属于非生产性值班人员,根据公司安全状况,每个月安排固定时间休息、休息。 公司申请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是以季为周期来计算工作时间,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 在不定时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 8 小时(40 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延长工作时间平均每月不超过 36 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