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申请函进度款副本 工程款支付申请函 致。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由我司承揽放工的玉林万昌·东方巴黎一期地下车库环氧树脂及交通导示系统工程。现已全部完成所有工程施工。 按照合同第九条 2 项 2.5 款规定,应付予我司 85%款,即人民币壹拾伍万玖仟陆佰陆拾元整( 159660 元)(798300 元×20%=159660 元),现报上工程款支付申请函,请予以审查并开具工程款支付证明书,以下为我司的帐户资料: 收款单位:南宁新天星商贸有限公司 帐号:2102104009300172682 开户行:工商银行 XX 市永新支行 南宁新天星商贸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 26 日 工程款支付申请函 致。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由我司承揽放工的玉林万昌·东方巴黎一期地下车库环氧树脂及交通导示系统工程。现已全部完成所有工程施工。 按照合同第九条 2 项 2.5 款规定,应付予我司 97%款,即人民 币 玖 万 伍 仟 柒 佰 玖 拾 陆 元 整 ( 95796 元 ) ( 798300 元×12%=95796 元),现报上工程款支付申请函,请予以审查并开具工程款支付证明书,以下为我司的帐户资料: 收款单位:南宁新天星商贸有限公司 帐号:2102104009300172682 开户行:工商银行 XX 市永新支行 南宁新天星商贸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