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 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 编制专项方案; 对于超 过一定规模 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 行 论证
超 过一定规模 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 条 建筑工程实行 施工总承 包 的,专项方案应当由 施工总承 包 单位组织编制
其 中,起 重机 械 安装拆卸 工程、深 基坑 工程、附着 式 升 降 脚手架 等专业工程实行 分包 的,其 专项方案可由 专业承 包 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 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 括 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 况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 况 、施工平 面 布 置 、施工要 求 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