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这三个公约都是调整班轮运输(海运)的国际公约
他们的主要内容就是规定在国际班轮运输中,承运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以及承担责任的期间和免责事项、责任限额;托运人的责任、义务以及托运人索赔的期限等等
一、海牙规则(Hague Rules) 海牙规则的全称是《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ju:nɪfɪkeɪʃɵn/ n
统一,联合,一致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1924 年 8 月 25 日由 26 个国家在布鲁塞尔签订,1931 年 6 月 2 日生效
公约草案是 1921 年在海牙通过,因此定名为海牙规则
包括欧美许多国家在内的 50 多个国家都先后加入了这个公约
1936 年,美国政府以这一公约作为国内立法的基础制定了 1936 年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
海牙规则使得海上货物运输中有关提单的法律得以统一,在促进海运事业发展,推动国际贸易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最重要的和目前仍被普遍使用的国际公约,我国于1981 年承认该公约
海牙规则的特点是: ①较多的维护了承运人的利益 ②在风险分担上很不均衡 ③未考虑集装箱运输形式的需要 制定海牙规则时,集装箱运输方式尚未出现
④赔偿责任限额过低 ⑤诉讼时效太短 一年 《海牙规则》共十六条,其中第一至第十条是实质性条款,第十一至第十六条是程序性条款,主要是有关公约的批准、加入和修改程序性条款
实质性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
所谓承运人最低限度义务,就是承运人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
对此《海牙规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承运人必须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谨慎处理,使航船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合格船员,装备船舶和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