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防工程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湖北省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承包范围: (1 ) 消防系统施工图、系统图; (2 ) 甲方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规定的范围。 (3 ) 甲、乙双方商定的技术核定单规定的范围。 4 、承包方式: (1 )设计施工图,系统图范围内的消防工程施工采取包工包料,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 (2 )设计变更,施工图、系统图范围外的工程项目采取包工包料,按招投标文件有关规定同比例据实结算的承包方式。 二、工期 经双方商定,根椐工程实际情况,安排工期如下: 1 、开工日期: 2 、工程工期: 3 、竣工日期:在具备系统运行的条件下,乙方应于 1 5 天内完成全系统的调试、2 运行。 三、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四、工程价款及承包范围 1 、本工程施工图包干总价为人民币 2 、包工总价的组成依据施工图及工程预算表,因工程数量增减引起的价格变化依据本合同所附工程预算表进行结算。 第二章 双方责任 一、甲方代表 1 .甲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2 .甲方代表可委派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七天通知对方。 3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的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4 8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三日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 2 4 小时内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2 4 小时内做出修改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经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如乙方存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 .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