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圳 市 租 车 公司 车 辆租 赁合同 甲 方: 乙 方:深圳市辉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租车事宜达成如本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乙方为甲方提供 商务车和司机,车牌号为 (以下称[租赁车辆]),供甲方作为工作用车,租车期间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于[租用期间]内,[租赁车辆]由甲方直接调度
2、本协议需经双方有效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始为有效
3、于[租用期间],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使用权属于甲方
第二条 租车费用及结算方式 1、甲方与乙方实行按月结算帐项,租赁车辆的每月基本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
甲方应在每月 5 日前,按乙方所发有关正式发票甲方支付该月租金
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结算需要,可以使用转帐、支票或人民币现金交付方式进行
第三条 车辆的保险 乙方须为租用车辆购买全面全额保险,保险范围及最低保险额包括:第三责任险50 万、乘客座位险10 万、驾驶员座位险10 万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① 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提供的车辆、配备及驾驶员,以确保所有相关前提手续及人员资质,皆符合实践本协议的有关要求
② 按车辆的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③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履约情况
④ 接送地点和路线依照甲方规定
2、甲方的义务: ①甲方须保护租赁车辆的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未经乙方允许和相关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转借[租赁车辆]
②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乙方结清租车款
③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章行车或在不准停车的路段上落客
④甲方应配合乙方驾驶员维护好乘车秩序、爱护车辆设备、及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⑤甲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交 通 法》 的规定,不准要求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