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色社区考核标准 一、定义 深圳市绿色社区是指具备了一定的符合环保要求的硬件设施(包括绿色建筑、社区绿化、垃圾分类、污水处理、节水、节能和新能源等设施)、建立了较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和公众参与机制的行政社区
二、基本条件 (一 )健全环境管理和监督体系 1、成立创建领导机构 领导机构由行政社区所在街道牵头组织,街道办事处的文明办、城建科、宣传部、妇联等职能部门及环保、学校和驻社区单位等相关单位组成
2、成立创建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以社区为单位,由居(家 )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居民代表、学校和驻社区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3、制定创建工作计划 制定了创建“绿色社区”工作计划,或社区工作计划中有环境保护专门内容,及创建“绿色社区”的具体措施,并按照计划将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责任落实到人
4、建立创建工作档案 社区基础资料齐全,创建的工作计划、会议记录、活动介绍、阶段工作总结、背景资料等完整,并附有照片、音像等资料
档案有专人负责,管理有序
5、建立“绿色志愿者”队伍 建立一支或几支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绿色志愿者”队伍,并积极开展活动
6、定期组织机构人员的学习和培训 以课堂培训、实地考察、参加交流活动等方式,组织领导机构和执行机构的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
7、建立环境管理协调机制 建立与政府部门、居民、驻社区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制度,共同商讨社区内的环境事务,并将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以居民大会、张贴公告等方式公开征求居民的意见或告知
8、建立可持续改进的自我完善体系 社区按阶段进行自评和总结,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自我完善,建立健康持续的改进机制
(二 )各种污染源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1、 社区内各种污染源全部实现达标排放,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2、居民对社区内环境问题的纠纷、投诉能100%得到解决,群众对纠纷、投诉处理的满意程度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