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 富贵源小区全体住户关于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申请 富贵源小区作为我县一项德政工程,当年为解决我县城镇居民住房紧张的局面起到了很好的带头示范作用。但时至今日,小区住户在办理住房抵押贷款和房屋交易手续时发现房屋只有产权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因而无法办理贷款手续,交易的价格与同城其他住房相比要低很多。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实是当时原房地产管理局在建设富贵源小区经济适用房时,其土地性质是政府划拨用地,房管局只把房产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至今没有给用户办理。再者,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最严重的情况,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我们的房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 70 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 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现在根据市场房产变化,部分住户有的要交易,有的要转让,但由于没有土地使用证,交易和转让的价格无法得到真正的体现。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具有经济性和实用性的特点。回顾当年住房价格的具体情况,富贵源房屋价格为每平方 680 多元,比同期 xx 的商品房价格每平方高出 200—300 元,这怎么能体现微利价格,又怎么能体现经济性。另根据相关规定,“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但我们到房管局咨询,答复是属于政府划拨用地,无法办理,要办理就必须交土地出让金。这样住户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全体住户意见很大。故请求县领导念及民生,予以解决为盼。 申请人: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