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办法 XX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XX 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XX 省环境保护局 粤经贸资源"2003"234 号 关于印发《XX 省清洁生产企业验收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科技局、环保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企业有效开展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制度,全面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根据《XX 省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省经贸委、科技厅、环保局联合制定了《XX 省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现予以颁布实施,并就首次开展清洁生产验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坚持企业自主原则,由企业提出申请,省、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相应的验收工作
二、各市经贸、科技、环保部门要及时完成申请清洁生产验收的企业的初审工作,由市经贸局(经委)于 6 月 25 日前将有关申请资料一式三份报省经贸委
三、省经贸委、科技厅、环保局将于 7 月底前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省经贸委,李晓燕,电话:020-831332 57、83133335(传真)省科技厅,陈为民,电话:020-8356239 5、83548587(传真)省环保局,陈雪英,电话:020-8313468 5、83549381(传真) 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局 二OO三年五月十九日 XX 省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指导企业有效开展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实施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XX 省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在 XX 省辖区内开展清洁生产活动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