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申请书 请求支付农民工工资申请书 致 XX 县区政府 暨县领导: 自 2014 年 6 月 6 日开始,本施工班组承接位于金都工业园区福建金平调味品食品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部分施工任务,该项目的承包人为金海建筑公司和建安建筑公司,由胡建生作为负责人
截至目前,由本施工班组施工且竣工的有 2 号楼、4 号楼、围墙及零星工程,该项目的 1 号楼、3 号楼 工程也正在由本施工班组进行施工
然而,2015 年 11 月 8 日,建安建筑公司及胡建生无故要求本施工班组终止施工,并强行(如强行掐断施工班组的生活用电)要求本施工班组退场
对此,本施工班组认为金海建筑公司、建安建筑公司及胡建生的做法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侵犯了包括本施工班组在内的参与过本工程施工的农民工 1 兄弟的合法权益
首先,对于由本施工班组施工完成的工程,金海建筑公司和建安建筑公司仅支付了 70(大写:柒拾)万元工程款,至今仍拖欠工程款 50(大写:伍拾)万元(初步估计数额)
其次,由于金海建筑公司和建安建筑公司拒不支付工程余款,导致本施工班组无法发放农民工工资,这严重侵犯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最后,建安建筑公司及胡建生强行要求本施工班组退场,将导致本施工班组施工人员生活没有着落、流离失所,极有可能引发不和谐事件
为此,本施工班组恳求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金海建筑公司、建安建筑公司及胡建生结算全部工程款给本施工班组,并赔偿本施工班组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同时,福建金平调味品食品厂应当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经初步计算,上述款项合计约50(大写伍拾)万元
如果金海建筑公司、建安建筑公司及胡2 建生、福建金平调味品食品厂不肯支付上述款项,本施工班组将无法维持农民工的正常生活,也没有办法发放农民工工资,届时极有可能引发冲突事件
本施工班组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